所谓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简称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信贷品种,也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用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取得贷款的融资模式,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主要体现在曾获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居多。
贷款对象为持有《商标注册证》并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且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有3年连续盈利纪录,其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经专门的商标评估机构确认,在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内,原则上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其商标专用权价值50%的一年期以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不超过3年。
商标权质押申请材料的准备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经验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权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企业简介(3—5页)
3.法定代表人简介、组织机构图、股权结构图
4.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企业内部报纸(近两年)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由企业或商标权利人以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物,或者为债券人实行担保,并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
据统计,台州目前有市场主体42多万户,注册商标11多万件,境外注册商标1.4752万件,其中驰名商标51件、省著名商标313件、市著名商标505件。这些商标背后的价值无可估量。
“商标代表了一个企业的品牌价值。在国外,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上都会体现出无形资产的价值,但是在国内无形资产长期以来被忽视。”一位资深的评估师这样告诉记者。
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突出问题。商标质押,其实为企业融资“另辟蹊径”。“参加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对于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而言,能拓宽融资渠道并能有效盘活企业品牌无形资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调研员付勇军如是说。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
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 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
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三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
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 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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