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证补助到什么时候
更新时间:2021-12-0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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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的孤儿证,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办理的,首先就是需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还要附带户口簿复印件;其次就是需要村委会经过调查落实;再者就是乡村政办需要核实,还要填报审批表,那么,孤儿证补助到什么时候?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下面介绍一下!
一、
孤儿证补助到什么时候
孤儿补助到18周岁,即成年之后无补助。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根据《意见》,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二、
孤儿生活补助标准申请材料
认定具有奉节县城乡常住户口、父母双亡、年龄在18岁以下的儿童为孤儿时,须提交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原件及孤儿的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若父母双亡5年以上的,另须提交由2人及以上邻居书面签名,由村委会、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有父母双亡时间、经办人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
具有奉节县城乡常住户口、父母死亡(或失踪)、年龄在18岁以下的儿童是指:法院宣告父母都已死亡(或失踪)的具有重庆市城乡常住户口、年龄在18岁以下的儿童。在认定为孤儿时,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文书原件或盖有人民法院公章的复印件和孤儿的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父母或父母一方健在的,不纳入本次登记范围。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在读中学的孤儿是指: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但年龄超过18岁在读中学的孤儿。在认定时,除提交上述佐证孤儿资料外,还需提交就读中学校出具的证明。
三、
孤儿证办理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
(二)村委会调查落实
(三)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
(四)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五)报县民政局审批
(六)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
(七)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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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孤儿补助资金什么时候发
法律规定我国孤儿的补助政策有: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用;保障孤儿能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一般由当地的人民政府发放补助);保障孤儿能够在社会就业的措施等补助政策。<br>
收养孤儿后的孤儿证,后来给孩子办孤儿证,现在政府里说孩子有母亲,不是孤儿,补助也不给了,这样事怎么办,孩子有孤儿证
你好,可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办理条件:
1.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
2. 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
3. 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
申请材料:
1. 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 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具体为:
- 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死亡证明由相应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 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办理程序:
1.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
2. 村委会调查落实。
3. 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
4. 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5. 报县民政局审批。
6. 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
7. 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