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保全材料

更新时间:2021-12-06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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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其实对于企业破产这样的事情也是大城市中每天都在上演的,因为现在的企业竞争压力太大,所以即便是企业破产了之后的话也是有债权人的,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只能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资产保全材料?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资产保全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的资料有: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的申请书;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有效的担保手续等其他法定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二百七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资产保全材料 

二、

破产程序是否要申请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破产程序启动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所以不能再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三、

启动破产后能终止吗

  破产没有终止的说法,破产申请之后就会交给清算小组进行了。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清算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由破产清算组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的报告、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营业用章等。企业被登记注销后,其法人资格宣告消灭,没有得到分配的债权即行消灭。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资产保全材料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破产程序启动后,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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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钱可以申请资产保全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人需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交纳保全费用。具体交纳数额按下列不同情况来计算: 1、如果不涉及财产数额或者财产数额在1000元以内的,每件交纳30元保全费;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实际保全财产数额的1%交纳保全费;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超过的部分按照超过金额的0.5%交纳保全费。即如果实际保全数额大于10万元,则需交纳保全费包含两部分: 第一部分:1000元-10万元的部分交纳1%的保全费; 第二部分:超过10万元的部分交纳0.5%的保全费; 4、保全费用分段收费,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例如,若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为11万元,则申请人需交纳保全费用为:10万元×1%+1万元×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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