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之前,需要准备以下几项材料:
1.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提供事故经过等相关情况说明。
2.伤残鉴定委托书:如果是公安机关或法院委托的伤残鉴定,需要提供伤残鉴定委托书和伤情鉴定申请书。
3.住院治疗过程记录:需要提供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片、CT及相关诊断报告等。
4.伤者个人身份证明:需要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时间,影响权利保护。
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需要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如果选择自行委托进行伤残鉴定,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选择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或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交警部门、律师所或法院进行咨询,了解相关鉴定机构的信息,自行选择鉴定机构。
2.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治疗过程记录、伤者个人身份证明等。
如果是单位委托,还需要提供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如果是个人委托,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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