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写明书面破产申请书,包括以下信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破产程序的事实和理由;申请的目的;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事项;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主体资格证明;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三)公司近几年的亏损经营情况的书面证明,以及审计报告。公司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四)公司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五)公司的债权情况明细表;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对于任何的一家企业来说的话如果是经营不善导致企业倒闭的话也是需要对于债务进行清偿的,通常来说最先需要清偿的债务的话就是员工的工资以及赔偿金,这些是必须要先操作的。
(一)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诉讼就会全部中止,待管理人接收债务人财产后,才能提起诉讼或者继续进行诉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三)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完成公司清算工作: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五)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六)清理债权、债务。
(七)处置公司资产。
(八)处理职工问题。
(九)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十)、编制清算报告。
(十一)办理银行销户手续。
(十二)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破产申请材料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