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企业法人必须是残疾人吗
更新时间:2021-12-0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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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其实对于生活中的一些企业来说的话有时候法人也是残疾人,包括现在市面上的企业的话也是分非常多种类的,但大家只是对于企业法人有一定的认知,但对于企业非法人的话一无所知。那么,残疾人企业法人必须是残疾人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残疾人企业法人必须是残疾人吗
残疾人创业也是受到国家大力支持的,国家政府也会根据其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鼓励以及条件。在我国就有针对于残疾人创业,残疾人工作的大力支持,那就是公司法人是残疾人免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创业扶持,最高2万元;租赁场地方面可再享受场地租赁费扶持,最高2万元;
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可享受1万元扶持;场地租赁费用方面可享受1万元的扶持;
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5千元的标准享受扶持。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二、
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一)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二)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帮助;
(三)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
三、
企业非法人与企业法人的区别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在我国,公司、农民股份合作企业以及其他具备法人条件并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而未实行公司制度的其他企业(如一部分乡镇企业),都属于企业法人。
非法人企业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在我国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非企业法人是指企业法人之外的法人类型,如社团法人、行政机关等,有自己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非法人企业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如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等,虽有自己的财产,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要承担责任,其开办者与该非法人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分公司也是非法人企业,它的总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质,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质;子公司是法人企业,和总公司一样都具备法人资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残疾人企业法人必须是残疾人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对此我们作为普通人更应该响应国家号召,对于残疾人给予最大的帮助以及便利,在法律的允许下支持他们的工作以及生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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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多种多样,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具体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如下:
1. 对于60周岁以下的人,残疾赔偿金 = 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 x 20年。
2. 对于60周岁以上的人,残疾赔偿金 = 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 x (20年 - 增加岁数)。
3. 对于75周岁以上的人,残疾赔偿金 = 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x 5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一般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1. 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 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 (18岁 - 年龄)。
2. 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 20年。
3. 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 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 (20年 - 增加岁数)。
4. 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 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