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到预缴税额栏,抵减本月应纳税额,抵减后的税额为本月应交税额。
一般纳税人通常在税务系统预警的时候需要预缴增值税,一般按照行业税负来预缴,即销售收入*税负-原来缴纳的增值税。
提供建筑服务
(一)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的预征率或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注: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
(二)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或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
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其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转让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税款。
(2)个体工商户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
销售房地产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
1、供建筑服务和出租不动产,直接申报纳税,不预缴税款,不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即非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向地税机关预缴税款,不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土地增值税预缴有什么规定
1、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凡在浙江省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其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
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对其预征土地增值税。
2、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在次月10日内携带交易双方签订的有关买卖(预售)合同等资料主动向转让浙江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预征税款以纳税人每月申报取得的转让收入额(含预收款、定金)乘以预征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预缴税款是抵减本月应纳税额,抵减后的税额为本月应交税额。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增值税预缴税款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