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签订了自愿不买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不管是通过自愿签订、还是胁迫签订的协议约定的不购买社保,都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所以协议是无效的。公司应该为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保费,并且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员工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不允许通过个人约定改变的,否则该约定视为无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根据此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不可抗力的法定情况下才可以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二)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缴费单位如果遇到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申报和缴费的,可以延期办理。
因为在遭遇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本身并没有过错,而且其本身也是不可抗力的受害者,故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但是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给予核准。
个人社保卡办理条件:
(一)准予办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
2、已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
3、参保人已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办理逐月全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4、每月1-24日受理。
5、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就业证明;一寸红底登记大头登记照片一张;
6、如果个人想办理社保只能参养老和医疗,本地户口直接去当地的社保局办理;不是本地户口需开相关证明长期居民。
(二)不予办理情形: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2、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参保人;
3、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2006年7月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户籍所在地同意接收养老保险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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