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车位被开发商卖了两家属于明显的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倍赔偿,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二)如果开发商与承包者签订的承包合同没有约定承包期限,那么就不能据此认定承包的终止时间。就算有约定承包的终止时间,那么这也是合同相对人之间内部的约定,不能以此对抗第三人。只要是车位的买受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承包者可以代表开发商,那么这份买卖协议就是有效的。
(一)赔偿标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如果车位合同里面约定了违约金即可以主张违约金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则只能主张损失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一)判断车位类型:
1、在认购小区地下车位时,一定要事先弄清楚该车位是否属于人防工程,弄清自己是在购买产权车位,还是仅能租使用权的人防车位,并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切莫轻信开发商“能办产权”的口头承诺,以防上当受骗。判断方法可以从车位合同看出,产权车位的合同一般是《车位买卖合同》,而人防车位的合同则一般是租赁协议,并写明车位使用期且一般不超过20年。
(二)如果开发商赠送车位,停车免费吗:
1、有的时候购房者在买房时会遇到买房赠送车位的活动,但明明是开发商赠送给自己的车位,为什么物业还会向业主收取所谓的停车费(或管理费)业主买车位买的是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是管理与服务,开发商卖的是车位,物业提供的是含照明、清洁、监控等服务。业主购买车位使用权后,要使用车位需先缴纳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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