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盾征信机构为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不对任何企业做任何主观评价,只是信用信息的采集者、计算者,恪守“让数据说话,用事实作证”的征信理念,通过采集各方评价信用信息,并以统一的数学模型计算得出客观信用分值和信誉分类,供使用者参考。
1、确保信息客观、真实:电力公司企业档案信息全部由全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金融机构、主流媒体、信息主体和实名制下的广大消费者(包括交易对方、员工等)客观提供,绿盾征信通过征信工作人员见证、数据比对核实、社会监督(异议)三个环节机制,随时纠错,确保每条信息的真实性。
2、杜绝主观性评价:“让事实作证,让数据说话”,所有对电力公司的评判结果依据客观数据、统一标准计算得出,绿盾征信机构不对任何企业发表任何主观评价;
3、独立第三方: 恪守“客观、公正、独立第三方”国际征信准则,从电力公司信息采集、见证、核实、录入、计算到评判结果,全过程不受外界干预。征信结果,接受全社会监督。
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机构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包括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下列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收集:
(一)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所属党派;
(二)身体形态、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
(三)收入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
(四)纳税数额;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集的其他信息。
在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信息主体特别书面授权后,征信机构可以收集第(三)项、第(四)项信息。
电力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电力监督检查人员。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公正廉洁,秉公执法,熟悉电力法律、法规,掌握有关电力专业技术。
第五十八条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电力企业和用户对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户自身的过错。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电力征信以统一的数学模型计算得出客观信用分值和信誉分类,供使用者参考。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电力征信的法律依据是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