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需评估的情况

更新时间:2021-11-20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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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众所周知,我国的公司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平等、自愿、公平等原则。在公司的运营发展过程中,可能会有许多的投资人进来,也有可能会有许多的投资人撤资。这些都是非常稀疏平常的事情。那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不知道大家是否有所了解?下边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权转让需评估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一、

股权转让需评估的情况

  (一)个人股权转让情形下的资产评估

  股权转让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并委托相关代理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供主管税务部门做征税参考,并在合理条件下,参照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股权转让收入;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时,资产评估报告对于税务机关核定收入具有很大作用。

  (二)企业重组情形下的资产评估

  企业的兼并、购买、出售等都要涉及到资产评估,以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从税务处理的角度考虑,企业在重组业务过程中,通过重组各方选择使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手法的,应该在纳税申报时,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交评估报告!

  (三)国有资产转让情形下的资产评估

  为防治国有资产流失,保护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及到国有资产一切经济变动行为,都应该进行资产评估。

 股权转让需评估的情况 

二、

资产评估的内涵

  资产评估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衍生的专门性活动,出于对于特定类别的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以及企业价值进行价值评估的需要,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陆续出现了专门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具体的,资产评估专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定和估价的过程。

  三、资产评估的特点

  (一)现实性: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现实性要求资产评估活动必须关注资产的现实存在状况,其假设特定资产(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及企业产权等)在未来会延续当前时点的存续状态。而在以投资评估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中,则会更多的考虑新的产权主体引入所带来的协同效应。

  (二)市场性:市场性是指资产评估区别于其他会计活动的显著特征,资产评估活动更加关注公开市场价值,而非账面上对于历史成本的记载。

  (三)预测性:预测性是指用资产的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资产评估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以后才出现的。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

  (四)公正性:公正性是指资产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的任何单独一方的需要。

  (五)咨询性:咨询性是指资产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者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在资产评估行业十四五规划中,扩大咨询在资产评估业务收入中的比例已成了一个重要的命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股权转让需评估的情况的相关问题。资产评估的重要性体现在方方面面。如果您对股权转让需评估的情况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您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相关律师。我们的律师会积极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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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评估需要多长时间,怎么规定
1. 股权转让评估的时间由转让人与评估机构在评估合同中约定。评估机构可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等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时间与方法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 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应遵从章程规定。
股权转让怎么评估,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股权转让估值的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则也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有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此外,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应遵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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