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能中止或终止。
只要被人民法院裁定为破产清算,经批准,是可以中止公司解散程序。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企业进入清算破产时可以并购。
不同的并购目标和评估方法往往会导致对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结果出现极大差异。在探讨对并购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方法之前,必须明确一点:目前为止,国际上还没有一种公认的和普遍接受的“最准确”的评估方法。因此,没有哪一个公司的评估价值是绝对准确的。通常,价值评估就是一种比较,所有的价值评估都是建立在比较的基础之上的。一项并购交易就是将某个目标企业的收购价格与相同金额的其他投资机会进行比较,判断哪种投资在特定的条件下能产生最高的回报。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破产程序可以停止吗的相关知识,破产程序在进行的过程中是可以终止或中止的,但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才可以申请解除,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