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是可以制作和修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但是,不论怎么修改,都应有当事人确认签字。
2.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更改事故认定书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复核申请: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三日内,提交复核申请。
这个申请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明确表述复核的请求以及支持这个请求的理由和证据。
2.等待受理:在提交复核申请后,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受理。如果逾期提交复核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
3.重新调查:一旦复核申请被受理,相关部门会重新进行调查,并根据新的证据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取决于实际情况。
4.撤销原认定书:如果重新调查后的事故认定与原认定书存在差异,原办案单位应当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5.送达新认定书:重新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证明应当送达给所有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复议申请的时限,法律规定得十分明确。当事人必须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限,复核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因此,当事人应当注意这个时限,以免错过提出复核申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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