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住改商的拆迁补偿标准全国各地都不统一,没有一个定数,具体补偿标准需要依据当地政府的拆迁政策。据统计,目前全国采用最多的住改商拆迁补偿标准有以下五种:
(一)按照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二)住改商施行商业用房补偿政策;
(三)参照商业用房估价,并且根据是否沿街标准有所不同;
(四)一定时间之后的住改商完全按照住宅性质进行补偿;
(五)采用混合标准。
在实践中,“住改商”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凭证。纳税凭证可以说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房一直在从事生产经营。
(二)租赁协议。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应提供租赁协议和相关收据、票据。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这些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确定营业主体和地点。
(四)经营时间。
(五)房屋实际使用状况。如果有些人办理了相关手续、证明、许可,但是没有用于实际经营,这种情况不能被认定为“住改商”。
(一)如果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且还没有政府的拆迁裁决:
可以到拆迁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二)如果已经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可以到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诉讼,提拆迁合同纠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三)如果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有政府的行政裁决:
既可以申请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到本级法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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