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程序
更新时间:2021-11-15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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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患关系一直以来都比较紧张,这个原因也是有很多的,尤其是在出一些医疗事故的时候,这个时候双方的纠纷就会进一步被放大的,其实像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鉴定的,那么医疗纠纷鉴定程序?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
医疗纠纷鉴定程序
(一)鉴定的提起: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鉴定的受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
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三)专家鉴定组的组成: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医学会应当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
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举证责任倒置,是就当事人一方的特定事实主张,由双方当事人就该事实主张或其部分构成要件承担否定成立的举证责任。
三、
医疗纠纷证据需要保存的有哪些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医疗纠纷鉴定程序的相关内容。我们在看病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院,不要只图便宜,其实大部分医生的态度和技术还是过关的,当然要是遇到态度恶劣,看病不专心的医生,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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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规定?
医疗纠纷处理包括报告、鉴定、赔偿等步骤。具体操作为:1.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2.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根据鉴定结果,医疗机构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协商不成时,可选择调解或诉讼。
医疗纠纷怎么样鉴定,法律如何规定
医疗纠纷鉴定程序如下:
1. 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是什么,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
1、医患双方可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解决;
2、情节严重,属于重大医疗纠纷的,由卫生主管部门引导解决。
纠纷解决后,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者依法达成的协议书,当事人应当履行。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二十八条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