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主要是破产行为发生之后受到损失的主体不同。破产很好理解,就是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企业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二者都是企业开不下去了才采取的措施 是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对企业主个人财产伤害小而倒闭就是自己关了企业却没了结之前的债务。破产可以按顺序赔偿,倒闭则没有人给赔偿。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债权人公平受偿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需要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3、存在多数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获得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有四种情形。
1、债务人不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或者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2、申请人基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等不正当目的申请破产的;
3、申请人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妨害破产程序行为的;
4、债务人依照本条例免除未清偿债务未超过八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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