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天。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1、需要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无房产产权信息单、若已婚有孩子的话,额外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配偶和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出生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人力资源局给到的调令指标材料等,亲戚房产业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若无原件可以提供复印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
2、办理程序:首先需要拿业主的房产原件到所属派出所办理房产立户,可以你自己本人去或是业主本人到场办理;预约好后,最好在预约时间提前半个小时带上以上需要的材料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业主可以不用到场。
3、办好后,公安分局会给到准迁证一式两联和一个入户档案袋,都不要拆开,接着再办理后期的手续即可。
有了准迁证,下一步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及准迁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可能需要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最好复印2份带着),就可以了。
之后,本人迁出地的派出所会给一份户口档案,主要是自己的户口底表,这个档案千万不要弄丢,否则就没有户口了。建议立即拿着这些东西,再回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就可以了。
在这些过程中,派出所会在户口簿上添加或删改一些东西。
另外,如需重新打印户口簿,可能需缴纳20元工本费(买户口簿的钱)。
有了户口准迁入证之后你就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和户口准迁入证到原来的户口所在地开户口迁移证,然后再持户口迁移证回要落户地落下户口就可以了。
拿到准迁证后,要回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持迁移证、《准迁证》去迁入地派出所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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