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到解封申请多久可以解封
更新时间:2021-10-27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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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国家,如果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冻结的话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如果满足条件将对方的财产进行冻结了也可以进行解封。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法院收到解封申请多久可以解封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法院收到解封申请多久可以解封
人民法院是可以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在这个时候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二、法院查封房产如何解封
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产因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已经强制执行完毕,经被查封财产的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决定并执行。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查封房产是指,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
三、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一般来说,如果要解封被查封的房产,第一是原告申请解除,第二是提供现金担保,就是讲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第三是原告撤诉,案件审结,第四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是诉讼请求。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法院收到解封申请多久可以解封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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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申请解封了,多久可以解冻
1.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包括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
2. 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有权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3.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4.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派人参加。
5. 执行员必须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造具清单,并由在场人签名或盖章后交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一份。
6. 被查封的财产可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原告在法院提交解封原告账户的申请以后,法院多久可以解封账户?
法院查封房产的程序及要求:
一、查询权属
人民法院在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进行实体处理前,需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情况。执行人员在查询时,应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
二、办理查封或预查封登记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时,同样需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及时办理登记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收到人民法院的查封或预查封请求后,应及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四、不停止协助执行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即使认为人民法院的查封、预查封或处理权属可能存在错误,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而不应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