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第一步应先预核准公司名称,提交手续: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需要提交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适用于所有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 冠省名、国家名或者无行政区划名称须转报上级审批;行业特点名称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已印制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里,投资人按要求填写或打印即可;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应的位置;投资人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注册网站下载或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为蓝本复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代办人或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第二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步,到市建委相关部门按要求办理建筑劳务分包的资质证。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
2.开展职业介绍业务活动的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
(2)办公及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3)办公及经营场所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
3.取得营利性职业介绍许可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或者非公司法人应当有5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2)合伙企业应当有2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1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4.应当是独立机构,专门从事职业中介等职业介绍类业务。
5.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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