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如何追偿
更新时间:2021-10-29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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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如果要设立公司,就相当于在法律上创立一个独立的人,所以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设立。公司要成立,需要向公司登记机构办理设立登记的,如果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和募集两种方式设立。设立的条件要比有限责任公司高,那么公司设立失败如何追偿?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设立失败如何追偿
通过发起的方式设立公司时,公司设立失败的,由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责返还股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发起设立的程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九十四条 【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按照我国《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是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最高股东人数限制,没有最低股东人数限制,即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由全体股东签章认可。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首先应有公司名称,同时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原《公司法》要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现新修订的《公司法》并无此要求,只要求有公司住所即可。
三、公司设立瑕疵的具体情形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并未对设立登记瑕疵及情形作出明文规定,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司设立登记瑕疵是指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获营业执照而宣告成立的公司,其设立过程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而使公司法人人格存在不稳定状态的法律现象。一般包括股东瑕疵、出资瑕疵、章程瑕疵三种情形。
股东瑕疵主要包括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股东为法律禁止担任股东的人员等情形。
出资瑕疵又可细分为出资不实、出资不足、出资权利瑕疵、出资形式瑕疵等多种情形,目前来说,我国允许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的像特许经营权、劳务、姓名权等出资是不被允许的,股东通过货币以外方式进行出资的,出资评估需准确,不能弄虚作假,否则就容易出现出资不实等情形。
章程瑕疵则有公司目的瑕疵、公司名称瑕疵以及其它必载事项瑕疵等情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设立失败如何追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由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发起人追偿。如要求退还缴纳的股款和利息等。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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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变更资本金如何操作,公司的债转股变更一般是要如何进行操作的?
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1、明确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
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由各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
2、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3、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和条件。
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允许通过协商并经法定程序把债权转换为优先股)
4、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
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
5、规范履行股权变更等相关程序。
债转股企业应依法进行公司设立或股东变更、董事会重组等,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6、实现股权退出。
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如何成立公司,如何成立劳务输出公司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包括两种具体程序:
1. 公司进行的申请登记注册程序。
2. 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因此,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有时可能包括第三种程序,即设立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登记程序:
公司申请登记程序是指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程序。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申请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登记程序也相应地分为三种。此处先介绍申请设立登记程序。
申请设立登记程序为: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在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在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是指公司登记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审核公司登记文件、直至核准或者驳回申请,核发、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的工作过程。具体包含以下两个步骤:
1. 公司核准登记法定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法定文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因登记情况的不同,提交的文件也不同。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如果公司登记核准,应自核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备案手续。如果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2. 公司核准登记工作程序:该工作程序是由各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工作规程,一般包含三个步骤:受理、审查、核准和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受理公司登记申请后,由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然后,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核准公司登记或驳回登记申请;最后,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核准结果核发营业执照或发出不予核准的通知书,并将有关公司登记材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