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个契约的法律性质究为双务契约与否,应就其双方当事人实际上是否负有互为给付关系而定,不应因其是否为要物契约而受影响。那么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中的一大类,兼具保险合同的一般属性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一) 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

  1、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如人身保险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认真回答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家庭和个人的病史,个人嗜好,其他保险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提供的情况有误或不完整,保险人可以违背最大诚信原则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3、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互负有义务,他们的义务与其权利是相互关联的,投保人负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4、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事先由保险人拟订,投保方不参与保险条款的拟定,投保时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权力,即使有某项特别要求,也只能采纳保险人事先准备的附加条款。

  (三) 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特征

  1、人身保险合同的定额给付性。

  2、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

  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往往是长期的.保险期限可以是数年,数十年到一个人的一生不等。

  3、人身保险利益确定的特殊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来确定。

  4、人身合同的储蓄性与投资性。

  人身保险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同时,兼有储蓄性和投资的功能。

有偿合同

二、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

  其一,责任的轻重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低;在有偿合同中,则较高。例如,保管人因其一般过失致保管物毁损灭失,若为有偿保管,就应全部赔偿;若为无偿保管,则应酌情减轻,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二,主题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订立重大的有偿合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但在负返还原物义务的无偿合同中,仍然须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其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但对于有偿的明显低价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债务人及其第三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有加害于债权人的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

  其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一种学说认为,如果无权处分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若为善意时,一般不负返还原物的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在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返还原物的义务。

三、

所有的无偿合同是单务合同

  有偿借贷合同只有给付的对价关系,而无义务的对价关系。它无须适用合同抗辩制度。有学者认为:“一个契约的法律性质究为双务契约与否,应就其双方当事人实际上是否负有互为给付关系而定,不应因其是否为要物契约而受影响。依传统见解的思考方法,倘‘民法’规定:”租赁,因租赁物之交付,而生效力‘,则租赁契约亦将成为片务契约矣!此种思考方式纯从形式而立,忽略于互为给付的实质上关系,是否妥适,不无研究余地。“笔者以为,倘若不将双务合同的区别标准定位于是否对价义务关系,而定位于是否对价给付关系,则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无本质区别。因为,对价即代价。有偿合同双方的给付互为代价。于是乎,所有的有偿合同均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虽有许多共同点,但是合同的抗辩毕竟只适用于双务合同。

  “所有的有偿合同均为双务合同”这一命题不能成立,“所有的双务合同亦均为有偿合同”这一命题则可以成立。因而,双务合同可适用有偿合同的一切规则。三、单务合同的含义既然双务合同是单务合同的对立概念,既然双务合同的本质是双方存在对价义务关系,那么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赠与合同、借贷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已为学理通说16.如果按照“互负义务说”、“权利义务关联说”、“对待给付关系说”之观点,赠与合同、借贷合同均为一方只有权利而无义务,另一方只有义务而无权利。

  然而,各国的立法以及我国现行规定均非如此。赠与合同虽为无偿合同、单务合同,但它决非仅仅表现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附义务赠与之双方均存在合同约定义务。依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义务交付赠与物;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各国立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例如:《德国民法典》第525条规定,其赠与附有负担的赠与人,如果已履行给付,可以要求履行其负担。《日本民法典》第551条、第553条,《意大利民法典》第793条、第794条均规定了附负担的赠与。附负担的赠与不是双务合同而是单务合同。

  其理由为:第一,双务合同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而不问双方的给付是否等价。然而,附负担的赠与只在赠与的范围内承担义务。比如,《意大利民法典》第793条第2款规定:“受赠人承担在受赠财产价值范围内履行负担的责任。”第二,双务合同中的权利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

  综上所述,所有的无偿合同是单务合同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但是所有的双务合同亦均为有偿合同是正确的。因此,大家要清楚的了解这些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是有很大的帮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的相关内容,一个契约的法律性质究为双务契约与否,应就其双方当事人实际上是否负有互为给付关系而定,不应因其是否为要物契约而受影响。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进行处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保险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227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吗
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打电话好嘛,谢谢。合同
带着合同,可以面询律师的。
但是怎么做合同
你好,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写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我想咨询一下合同
咨询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个人信息; 2、咨询的具体事项; 3、就咨询事项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4、咨询报告
我办了二胎证不想要二胎,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还能生二胎,国家放开二胎政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但是生了
骗子的库存中也有其他人被骗的物品,我的steam物品被骗了,骗子的库存中还有其他人被骗的物品可以追回
您好,遇到网络诈骗能否追回损失要看案件进展,及时报警,尽量配合警方破案。
你好限高人员可以办理护照吗?
法律分析:可以,只有以下情况才不允许办理护照,限高令者不在不允许办理护照的范围内。不能办理护照的情况如下: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无法证明身份的;3
采茶阿姨摔成左侧第六肋骨折考虑要一万元误工费合理吗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
我问下,我个人挖机被师傅开翻的他有没有责任?
报警处理,按照责任比例要求承担
你好、怎么查询公司社保参保人员名单
你好,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