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能办理总公司的资质证书。分公司只是依附于总公司的一个机构,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
由于资质证书属于特别法对于主体资格的强制性规定,以“分公司”签订的需要特定资质完成事项的合同,往往是无效的,也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
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对分公司进行授权,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进行的经营行为是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证书。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一个公司在某地的代表,代表总公司在那里开展业务,可以从事与公司相同经营范围的业务,但其在经营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资质的主体是法人,如果没有法人是不能办理资质的。所以分公司只能借用总公司的资质,但是这个借用一定要总公司开具证明,否则将构成非法挂靠,总公司和分公司都将受到处罚。 分公司能否适用母公司的资质。具体还要看资质颁布部门对资质的规定和要求。如果没特殊要求的,分公司可直接适用母公司的资质,因为分公司相当于母公司的一个部门,其对外签订的合同由母公司承担。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2、指定(委托)书(表格);
3、股东会决议;
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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