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复议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1-10-15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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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的行政复议,也就是一种司法机关根据有关机关,又或者是有关当事人所提出的申请,又或者是要求,对于一些已经作出了的决定进行重新考虑,又或者是重新审查处理,那么,向法院申请复议是什么意思?下面看看找法网小编介绍吧!
一、
向法院申请复议是什么意思
复议,指的是司法机关根据有关机关和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要求,对已作出的决定重新予以考虑,或重新审查处理。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对控告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申请复议。

二、
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
执行法院对执行异议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以下申请复议的程序:
1、申请复议的形式。要求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申请复议的,应告知其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不视为复议申请。
2、申请复议材料的提交。规定既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项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交。
3、复议材料报送的期限。要求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将有关案件材料在五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有关案卷材料。
4、复议一律组成合议庭,复议须在法定期间完结,原则上为三十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三、
行政复议需要的材料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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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申请行政复议有什么含义
申请行政复议的核心是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具体操作包括:明确具体行政行为及其作出机关,收集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并附上证据材料。随后等待复议机关受理并作出决定。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可能失去救济权利。
法院复议是什么意思?
复议一指对已作决定的事再做一次讨论;二指司法机关根据有关机关和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要求,对已作出的决定重新予以考虑,或重新审查处理。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对控告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申请复议。
另指在行政案件中,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产生实际利害关系的情况下,相对人认为该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向做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审理并裁决的救济过程。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的范围不包括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议申请;以及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提出的复议申请。<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br/>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br/>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r/>
第九条<br/>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br/>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