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说,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下列8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物证、书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鉴定结论”,是为了查明案情,对专门性问题由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而写出的结论性报告。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以录音、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形象、声音以及电子计算机中所储存的数据、资料及其载体等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证据三要素是指: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1、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必须主动及时;
3、必须客观全面;
4、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5、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据以定案的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
2、只有被告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三是对定罪证据不足所形成的“疑案”,应按无罪处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证据包括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法律证据包括书证、无证、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