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未建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21-10-13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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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农村的宅基地来说,已基本上是一户一宅的。在农村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可以自由的流转,但是不能再次的申请宅基地的,那么对于宅基地未建如何赔偿,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宅基地未建如何赔偿,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相应的问题。
一、

宅基地未建如何赔偿

  农村的宅基地不是国家所有,而是村集体所有。所以这地不是国家的,而是村集体的。 国家征用村集体的土地,如果你的宅基地己审批,一般土地补偿费应该是给你的。可是,如果没有建房,宅基地闲置超过2年的,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村里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应该是给村里。另外,国家工程征地应加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费。但如果是村里修路,可以不予补偿,但村里得给你另安排宅基地。

宅基地未建如何赔偿

二、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

补偿费用项目都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的政策的规定,对于农村宅基地未建的补偿,宅基地闲置超过2年的,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村里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应该是给村里。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宅基地未建如何赔偿,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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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房屋,供作居住的权利。虽然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是根据房地一致原则,房屋所有权转让,势必宅基地使用权也随同转移。因此,村民只能将自己的住宅转让给同村的村民,以确保该村民有取得宅基地之使用权的资格。 同时,法律对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严格限制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转让人不得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进城务工的村民需慎重出卖在农村中的房产,防止再回到农村时无房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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