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更新时间:2022-02-15 07: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进行税务缴纳的时候,有的时候国家机关也是会出现有错误的情况的,这个时候是可以去通过复议维护自己的权益的,那么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1、对各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对上述两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税务机关、组织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主管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国税局(稽查局、税务所)与地税局(稽查局、税务所)、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调查的涉税案件,应当根据各自的法定职权,经协商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得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对国税局(稽查局、税务所)与地税局(稽查局、税务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转送。

  目前来看,国家对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并没有出台什么新的文件,也就是还是按照以前那样行政复议的范围肯定是不会变动的,但是管辖因为原来是按照应对国税地税的这样相应的级别来监督的,虽然国地税的合并,但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现在还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执行。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二、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基本制度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三)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应该注意的是,向国务院申请二级复议审理是特殊规定,只适用于纳税人不服,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作出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情况。对纳税人不服省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具体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而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并且对总局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此种情况,纳税人不能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即仍按一级复议原则处理。

  (四)对上述(一)、(二)、(三)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等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对税务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3.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为方便纳税人,按《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复议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转送。

三、

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的确定

  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各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上的具体分工和权限,也就是行政相对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由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来进行复议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管辖分配如下:

  (一)、由人民政府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1)、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关(即地区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但如果选择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由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这些机关属垂直领导体制)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原理同上)。

  (三)、由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1)、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即地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由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五)、其他情况

  (1)、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各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复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9840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有哪些
行政复议法对几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对县级政府侵权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是否向县级以上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您好,可以尝试着将问题描述清楚,这样有利于我们律师进行分析解答
假如我在有质量问题的实体店买衣服呢?
建议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驾驶学校协议退款,该怎么办?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摩托车无证驾驶,现在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十年前无证驾驶摩托车未处理,现在去处理会被拘留15天。无证驾驶将被处罚200到2000元罚款,并拘留15天;且从当事人收到交警出具的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书
是这样的,我是学生工,已经满18了然后被学校带过来东莞这边进厂打工没有做满一个月
任何时候员工都有离职的权利,公司不得以任何条件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你只需要提前一月提交辞职报告就行了,公司也没权利扣除你的工资。如果公司非法操作,侵害了你的权利
就是我们这边的村委会说有个什么就业补贴嘛,我是广东韶关南雄那边?
就业补贴的申请方法如下:1、申请人向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
黄石征收可以怎么给赔偿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是: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
济宁修建房子诉讼程序有哪些
房屋产权纠纷诉讼应有如下流程:1、明确被告人的信息并撰写起诉状。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3、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