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
4、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
5、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6、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
8、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9、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10、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1、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
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
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
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例如,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食品业务的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运输业务的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总公司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刻章。
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
1、持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名称预核准;然后持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供审批证件等办理营业执照。
2、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等办理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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