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入、领用工程物资
(1)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按实际成本和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工程物资——专用材料
——专用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等
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工程物资应当办理退库手续,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等
贷:在建工程
二、发包工程
(1)企业发包的基建工程,应于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
(2)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将需要安装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贷:工程物资
(4)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三、自营工程
(1)企业自营的基建工程,领用工程用材料物资时,应按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工程物资
(2)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的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原材料
(4)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应付工资
(5)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基建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记账
借: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四、收 入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等等
借或贷:本年利润
五、成 本
(1)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材料费用
借:管理费用/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现金(或应付工资等)
(4)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指的租赁)
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
(5)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4)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指的租赁)
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
(5)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6)月末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倒挤)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7)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
施工企业合同完工并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
借:工程结算(按账面累计余额)
贷:工程施工
六、税 费
鉴于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处理较为简单,这里就只讲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时的情况
(1)月末结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按2%预缴)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下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某项目同时缴纳附加税费、印花税
先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也可以做到明细某某税)
贷: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印花税
然后再做支付分录:
借: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七、支付社会保险费
划出社保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员工保险(公司缴付部分)
其他应收款——员工保险(个人缴付部分)
贷:银行存款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按未扣除社保费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保险(个人部分)
银行存款或现金(按其差额)
八、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增加时
借:固定资产——各部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建筑业务一般流程的账务处理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管理部门用)
工程施工——项目部(生产用、项目部管理用)
贷:累计折旧
低值易耗品
对按相关规定应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先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按九一摊销法摊销90%计入相关项目成本→另10%在该低值易耗品报废时予以核销,转入相关成本。
购进时
借: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领用时
借:工程施工——项目部——办公用品等科目
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如有人为遗失或损坏,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按该低值易耗品的10%余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经研究决定处理办法后
借:现金(或其他应收款——相关责任人)
营业外支出(余额大于赔偿的差额)
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营业外收入(赔偿大于余额的差额)
自然报废时,按其10%余额
借:工程施工(或管理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九、建筑业务一般流程的账务处理
1.库存材料
项目部购进主要材料(钢筋、钢材、水泥)时,计入库存材料科目→月末项目部进行实地盘点,编制材料收发存月报表送交财务部→成本会计根据月末结存数算出各项目部主要材料实际使用量及金额,作为当月成本。
2.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根据自制的计算表,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对账面的无形资产平均进行摊销。即:
借:工程施工(或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
3.计提工资、福利费
根据每月末人力资源部和各项目部报来的考勤记录分部门分别计算出管理人员、点工的当月出勤总工日→按照规定的日工资率分部门分人员计算当月应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和福利费金额→制作相关会计凭证。即:
借:管理费用——工资(或福利费)
工程施工——项目人员工资、点工工资、福利费
贷:应付工资——管理人员、点工工资
4.应付福利费
结转损益
按当月所有损益类科目的发生进行损益结转,自动生成的凭证为
借:本年利润
有贷方发生额的各明细科目
贷:有借方发生额的各明细科目
5.本年利润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联系电话: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一)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设计—采购总承包(E-P)
4、采购—施工总承包(P-C)
(二)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三)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
(四)“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挂靠承包”具有如下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
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
3、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后,自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自行取得工程承包收益,自行承担工程承包的责任与风险,并向被挂靠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被挂靠企业只是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不负责工程承包的技术、管理工作,也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但也有“挂靠承包”的被挂靠企业向挂靠人提供管理、技术服务,当然其收取的“管理费”的比例或数额也相应较高。
“挂靠承包”的表现形式:
1、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经营协议”、“合作协议”或“挂靠协议”承包工程。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联营协议”、“合作协议”或者“挂靠协议”,约定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承包工程,办理投标、签订合同、结算等手续,并向被挂靠企业缴纳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利润”、“管理费”或者“合作费用”,挂靠人自行完成承包的工程项目,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
2、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以“企业内部承包”形式挂靠并对外承包工程。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协议,约定挂靠人作为被挂靠企业的职员或者班组对外承包工程,并实行企业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挂靠人缴纳一定的“管理费”或者“承包费”,被挂靠企业提供承包工程的所有手续便利;挂靠人负责履行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并享有和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自负盈亏,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承包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公司账务处理的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