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和破产费用不一样吗

更新时间:2021-11-08 11: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那么破产债权和破产费用不一样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

破产债权和破产费用不一样吗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号等。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 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 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对外投资的清算。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 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2. 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3. 该项投资的现状,

  4. 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三)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式,对前者,应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其他股东投资的情况和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不能采取一般的变卖或拍卖的形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除了对其的登记注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对子公司的资产是否和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决定。

  对外债权的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一是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一)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的程序和步骤。

  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

  由清算组律师根据该应收款帐册,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

  由清算组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证据,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法院。

  (二)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讨的程序和步骤。

  1. 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2. 对未知债务人进行调查。

  3. 对已知债务人,核定数额,列明清单,并向法院申请《偿还财物通知书》。

  4. 向债务人送达《偿还财物通知书》。

  5. 做好追讨债务工作的登记工作。

  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

  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也是破产清算中的重要部分,也可称之为破产债权的清理,由于破产债权主要是法律问题,故律师在这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

  该项工作主要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工作不多。

  (二)破产债权的审核

  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对申报期限、诉讼时效、债权凭证、数额等进行审核,并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

  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

  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

  首先对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然后由清算组决定对破产企业已经签定并生效的合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由清算组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

破产债权和破产费用

二、

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一)有担保债权的清偿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但该法未对有担保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作明确规定。虽然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有人据此认为该条包含了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规定。愚以为担保债权毕竟不同于一般债权,在担保债权的设置上具有更强的要式性,不应以单方面的程序上的“不作为”——未能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就否定债权人的债权及其属性。破产管理人完全可以根据破产企业的财务帐簿、交易合同等材料确定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数量和债权属性,在对申报债权的人进行核对后,还应该向未申报的特定债权人尤其是有担保债权人发出催告通知,如其仍未能及时申报债权,再按照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债权人利益又兼顾破产程序的效率。试想,人民法院应该不会因为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未能在指定期限申报债权而从程序上取消税务机关追缴破产人所欠税款的权利。毕竟破产债权申报的目的不在于为债权人设置实现债权的障碍,而是要尽可能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二)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的清偿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再行按一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该法在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分别界定了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的范围,并于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的具体清偿方式和顺序。

  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及前文所述,既然担保物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并被列为破产财产而由破产管理人统一管理,那么因管理该物以及实现优先受偿权时需要的变价和分配而发生的费用应该被认为属于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实现优先受偿权时,自不必烦扰,但如遇破产企业财产无法完全负担上述破产费用和实现优先受偿权时,利益如何权衡和分配必将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大问题。解决方式不外有三:一是先行支付破产费用,剩余财产满足部分优先受偿权,终结破产程序;二是先行满足优先受偿权,剩余财产支付破产费用,终结破产程序;三是确定一定比例,分别部分支付破产费用和部分满足优先受偿权,终结破产程序。

  (三)其他债务的清偿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其中,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学理界习惯称之为“职工债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破产债权和破产费用不一样吗”的相关知识。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破产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6659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破产清算费用
不需要的,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的清算破产程序,将公司注销或吊销,公司法人和全休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还款的责任。如果是公司,可依法申请破产清算,由公司承担破产
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分别指的是什么?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有什么区别?
破产财产是财产,破产债权是债权人,这个就是财产和债权的区别,
个人破产和法人破产区别
企业法人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破产程序是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按比例清偿的原则,以及法定清偿顺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在全体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有什么异同吗?
现在是企业要办理破产程序吗?
破产清算费用谁来支付
破产清算费用谁来支付
破产费用的概念
微信被骗399能追回来吗?
你好,有没有对方信息,有的话,可以直接起诉
但其中一辆如何确定责任,以避免摔倒和受伤
请报警,由交警定责。对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对方挑衅者先动手打人,反而被打成轻伤
建议搜集证据,尽快报警解决
破产费用的含义
破产费用的含义
破产费用的概念
但我没有申请独生子女证书。我能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吗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有: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了一个子女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
一个神经病女人说我和她老公有关系。,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