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书样板

更新时间:2021-11-09 08: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都知道在一项工程要开启之后是要进行招标的,有招标当然也会有投标,这两个概念是对应的,那么你知道建筑工程招投标书样板怎么写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

建筑工程招投标书样板

  一、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基建工程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运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工作原则

  1.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投标工作应当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招投标工作应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应自觉接受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和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三、招标条件与范围、规模、标准的确定

  1.工程招标必须具备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条件,不具备条件者,不得进行投标;

  2.工程招标包括勘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建设监理等;

  3.工程招标应由市工程交易中心或学校采购中心组织进行,满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认定招标总价的,必须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不满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认定招标总价的,可以实行校内招标;

  4.招标方式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重大项目可以委托有工程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机构负责招投标工作;

  5.凡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招标规定执行;

  四、工程招标程序

  1.提出工程招标申请;

  2.编制标底并审定标底;

  3.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信息公告,按招标公告要求报名;

  5.调查了解、比较各投标单位的在建或竣工工程质量、信誉和实力;

  6.审查投标报名单位资质条件,确定入围投标单位;

  7.发出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和工程量清单,,踏勘工程现场;

  8.组织招标答疑,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各投标单位;

  9.投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信函,编制、递交投标书;

  10.组织开标;

  11.组织评标,并根据评标情况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询标;

  12.根据开标记录和评标、询标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打分,推荐拟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双方按规定缴纳招投标有关费用,签定合同;

  14.未中标单位退还施工图纸和地质资料,退还投标保证金、图纸押金。

  五、投标

  1.投标单位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在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登记,具有良好业绩。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议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2.投标书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盖章签字、密封递交。投标书递交后,投标单位需局部更正、补充投标书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

  3.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有效期内,自行撤回,否认或修改实质性条款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书与法律、法规、投标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格式不符或逾期递交的,均属无效。

  5.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可以采用单价、费率报价,但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图后的约定时间内,根据中标费率、单价及其他承诺条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交招标单位审查。

  六、开标、评标、决标、签约

  1.评标。评标应当根据科学、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根据工程情况选择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应当结合招标内容,综合考虑技术、价格、业绩、服务等因素。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招标的服务费用报价不应作为评标的最主要因素。

  2.开标。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最先递交最后开标的顺序,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主持监督下组织开标,公布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

  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开标,不参加不予以开标并对开标结果不予以确认。

  3.开标后,工作小组对各投标书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复核审查,确认投标书是否合格。对投标书中的疑问,应当按开标顺序对投标单位进行询标,询标纪要经投标单位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书的补充的文件。

  4.评标过程要保密,并且应按评标办法对合格投标书及投标单位进行客观地分析、评价,提出评标报告,推荐拟中标单位。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应当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银行保函。

  6.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基建处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书、询标纪要及中标结果草拟→发包合同→报主管校长审核→学校签订。

  7.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借故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结果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拒签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8.招投标双方因前款规定而发生争议的,可向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申请裁决。

  投标单位发现招标中有失公正或不正当行为的,可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申请核查。

  9.禁止工程承包单位转包工程;经发包单位同意,非主体工程可以分包。

  七、招投标纪律

  (1)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须遵守下述纪律:

  ①采用何种招标方式须经审批;

  ②在工程招标中,不得隐瞒工程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③不得泄露标底或串通招标单位,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

  ④不得接受相关企业宴请或礼物、礼金;

  ⑤不得私自在家中接待投标企业。

  (2)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有以下干扰招标工作的行为:

  ①在招标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向工作人员授意、施加压力;

  ②引荐投标企业到工作人员家中;

  ③向招标工作人员骗取有关情况并泄露给投标企业。

  (3)投标单位应遵守下列纪律:

  ①不得在投标中弄虚作假;

  ②不得非法获取标底;

  ③不得在投标中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

  ④不得采取行贿或其他手段串通投标单位排挤竞争对手;

  ⑤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

建筑工程招投标书

二、

工程发包招标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工程发包行为,降低工程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公司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规范公司工程发包招标的操作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地区公司、控股公司的设计、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发包招标。

  第三条工程发包招标取用邀请招标,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单位、地区公司、控股公司有义务推荐投标人。

  第四条公司各地区公司、控股公司应依照本制度准则的要求落实工程发包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原则

  第五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原则。

  第六条与招标活动相关的成员应对评标小组名单、标底、评议过程及其它评标小组要求保密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第七条与招投标活动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成员应向评标小组明示,并主动回避;评标小组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评标方式,该招标活动的过程经办人回避定标。

  第八条所有投标人均应满足入围条件后,方能受邀参加投标。第九条参加投标人必须有三家或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投标人。

  第十条公司各地区公司、控股公司所有工程发包需要报招标审计中心招标,招标审计中心报公司总裁办审批方能进行招标。

  第三章招标实施

  第十一条在实施招标前,有工程需要发包的地区公司、控股公司,要将工程发包招标相关资料,经公司招标审计中心审核,呈报总裁办审批。呈报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呈批报告》重点描述报告核心事由;明确提出是否需招标审计中心进行招标,是否需造价咨询中心出招标清单、投标最高限价;

  (二)招标项目特征,技术要求,预计开工时间,预计完成时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综合实力等;

  (四)施工合同主要条款,质量、验收、工期、付款、计价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发包招标由招标审计中心统一实施招标,其他部门单位通力配合。

  第十三条招标审计中心编制的招标文件,需要经发包工程的地区公司、控股公司审核会签,报公司总裁办审批后组织实施。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数量、历史采购价格、预算价格,包括附件、图纸等;

  (三)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四)拟签采购合同;

  (五)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六)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八)投标邀请;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十)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十一)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十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十三)招标答疑时间及方式;

  (十四)接受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招标审计中心负责投标报名供应商的信息资料收集,汇总报总裁办。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如有需要停止或终止招标,报总裁办审批后方可,知会发包工程的地区公司、控股公司。

  第十六条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有需要由招标审计中心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单位一起参加现场考察。

  第十七条招标审计中心负责组织招标答疑工作。

  第十八条开标前,招标审计中心和有关参与招标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投标截止时间招标审计中心收集投标文件,核对是否与投标报名一致,如有漏缺的说明情况,报总裁办。

三、

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指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惟一的买主设定标的,招请若干个卖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买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的。

  前言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评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⑵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函;⑵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⑷投标价格;⑸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⑹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⑹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⑺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⑻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人须知;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技术规格;⑷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⑸评标的标准和方法;⑹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⑺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⑻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⑼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⑽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⑾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⑿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⒀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书样板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总的来说,若是遇到了想要竞标的项目,是要先写好投标书的,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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