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分店不需要再办理营业执照了,设立分公司的,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以及营业场所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分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这个没有得到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是不行的。
营业执照名称和店铺名称不一样是可以的
1、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2、店名应当和营业执照的名字一样,可以适当简化,例如营业执照登记的是“xx流行服装店”,店铺的牌匾上可以简略成流行服装。
3、但是经营的东西需要是在营业执照范围以内的东西,不要超出范围了。
注:建议还是跟营业执照上的名字一致的好,避免不必要的一些麻烦。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证明文件,按相关的规定营业执照(正本)要悬挂在公司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副本的存在是为了在公司运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设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营业执照的原件就可以用营业执照副本。副本以折页的开合方式设计的方便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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