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想租赁商铺的,押金算不算违约金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可以按违约金处理,出租人可以不退还。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1、租房的押金一般是由房客与房东双方商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所交的两个月房租。
2、房东为了确保房屋和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都会同意支付房东租房的押金,在收到押金之后会有相应的给租客。
3、双方要寻找其正规的有法律效益的中介公司,好是全国连锁的那种中介公司,好是由中介去介绍房主出面审查了相关证件之后签订其租房合同,这样做更有利于保护租客的权益。
4、除租房的合同约定外,租客还应该在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搬空、点清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5、因房东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房东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租客必须在接到房东付款通知后10日内补足。
6、因房东原因导致租客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房东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租客,且租客有权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一般来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想租赁商铺的,押金算不算违约金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可以按违约金处理,出租人可以不退还。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商铺不想租了押金算违约金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