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强制执行种类包括以下5类,其中强制扣缴可以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13条2款规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 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都包括以下这些:(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
1、行政强制措施是对权利的一种临时限制,行政处罚是对权利的最终处分;
2、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行政处罚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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