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冲突

更新时间:2022-02-09 08: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是需要对之后可能发生的事情做出一个约定的,这样在出现纠纷的时候,是可以快速的去进行处理的,那么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冲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冲突

  在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原则上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发生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而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债权之实现时,如仍强迫先履行一方先为履行,则必然有悖公平原则。为避免先行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蒙受损害,有必要设置一项特别制度以提供法律救济。该特别制度在大陆法体现为不安抗辩权制度,在英美法则体现为预期违约制度。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规定,承继了大陆法传统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基本理论,同时也吸收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的若干灵活性。笔者拟在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中来分析我国合同法的立法选择。

  一、不安抗辩权 按照传统民法通说,发生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其一,必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后履行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的情形;

  其二,必须是后履行方财产明显减少而有难以履行的可能。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发生不安抗辩权的要件具体如下:

  (一)合同成立后出现危及后履行方履约能力的恶化事实 首先,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兼用列举和概括两种方式规定了后履行方出现危及其履行能力的情形,即列举三种典型的财产状况恶化的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同时,抽象地规定了“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该规定与德国和法国法相比更加宽泛,因为其不仅仅将危及后履行方履行能力的情形限于财产恶化,而且也包括其他导致后履行方履约能力丧失或可能丧失情形。

  其次,关于危及对待给付的恶化事实应于何时发生的问题,在各国立法上存在不同的立场:一是在缔约时已经存在财产恶化等危及对待给付的状况;二是在合同成立之后发生危及对待给付的恶化事实。德国、法国、瑞士以及意大利等国民法皆采纳后一种立场。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也是采纳后一种立法。理由在于:缔约时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而危害履约能力的事实,先履行方往往可以基于错误或欺诈而撤销合同。在此场合,即使没有不安抗辩权制度,也可以获得法律救济。而如果先履行方明知存在危及履约能力的事实,却仍然与其缔约,则没有给予其以特别保护的必要。相反,缔约之后出现危及对方履行能力的恶化事实,常常是先履行方所无法预料的,所以有必要给予其特别的法律保护。

  (二)该情形导致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并非所有的可能影响后履行方履约能力的事实都将引发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而是需要该事实达到一定的程度。关于后履行方履约能力恶化应当达到何种程度,基本存在两种立法主张:一是以支付不能以及准支付不能为限,如法国;二是以对待给付请求权因相对人的财产状况根本恶化而濒于危殆为限,如德国。我国合同法基本采纳第二种立场,以丧失或可能丧失后履行方之履约能力为限。这是比较适当的,因为依照第一种立场,只有在破产或扣押无效果时才允许行使不安抗辩权,其实意味着行使该抗辩权的机会已经丧失大部。而我国合同法所列举的几种情况,诸如经营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等,都是因后履行方的财产状况发生根本变化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履约能力的丧失。

  二、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形态。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

二、

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是"后者"的拒绝,不安抗辩权 是“前者”的拒绝

  先诉抗辩权一般不放在一起比较 而是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他们三个一起.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但《合同法》同时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三、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法68条之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冲突的相关内容,在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原则上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证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15999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请问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以下: 1、性质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
举例说明预期违约和违约的区别
你好,根据您所提出的问题。预期违约,其实就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期限,但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没有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对另一方当事人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同学签合同时别人说不能预期违约,请问什么是预期违约?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
对于经营车辆的车辆误工费,交强险能否赔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商业险的保
我和对象亲热的时候发现被别人偷拍了,该怎么办?
你好,建议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及时报警处理
因涉嫌诈骗,手机在公安局被拘留多久才能拿回来?
如果手机被证实与案件无关,公安部门会在三日内退还。大家都知道,公安部门在办案时,是无权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的,但如果与案件有关,则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拆迁安置房户主名字可以过户给子女吗
拆迁安置房可以写孩子名字。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被拆迁户可以通过家庭内部协商的方式,约定拆迁安
之前我父母已经赠予我65个平方的在宅基地使用权,但我户口上只有3个人只能拥有90个平方的宅基地,但是
如果是因需要重新建造而拆除房屋的,房屋拆除后,宅基地使用权仍属于原使用权人。如果该户全户户口迁出集体经济组织而拆除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
我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调解短信是不是真的
法院调解可能会发短信告知被告人,但并不是一点会。要根据案件进入的审理程序的不同,法院会选择不同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法院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