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的认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2-02-09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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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城镇建设的时候,是会对相关区域进行划分的,同时当地政府也是需要考虑发展的问题的,违建也一直是需要注意的问题,那么违建的认定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违建的认定标准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没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所构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违规的建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虽然是违法建筑,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也不能随便拆除,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要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来拆除。

违建

二、

违建后多久不能拆除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4条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5条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三、

拆除违章建筑补偿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说,违章建筑属于没有任何批文或证件的建筑,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之后是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的。如果说,这些违章建筑没有被有关部门执行过强拆,那么在进行过拆除之后,有关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房价以及物价水平,进行评估之后,做出相应的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地农村的房子存在违章现象。而在我国农村一般情况下房屋是没有这些产权证件的。对于这种情况来说,我国政府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是会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偿的。这些房屋的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当地有证件的房屋补偿价格进行补偿。如果当地农村没有,不存在有证件的房屋,那么在进行违章建筑拆除之后,我们可以根据有关部门对当地的物价水平作出的评估,来设立一个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违建的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当出现违建的时候,政府相关机关是可以要求去进行强制拆除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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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棚违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雨棚违建界定标准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建设的;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3、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 4、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在农用地、林业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 5、非法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进行建设的; 6、无法提供职能部门或住建局出具的其它准许动工建设书面材料的。 二、违建房如何处理 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执行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有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拆除; 2、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正在建设的乡村违法建设后,应当立即书面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可以查封施工现场; 3、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发现已经建成的乡村违法建设后20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取得规划许可而未取得规划许可,不符合村庄规划的,限期拆除。
违建怎能轻易认定,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存量违建也是违建。存量指的是某一特定时间点,过去生产积累的产品、货物、储备以及资产负债的结存数量。存量违法建设即指这一结存数量中的违法建设部分。对于存量违法建设的解决办法,应明确违法建设的处置计划和分阶段处置任务,压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联动查处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同时,应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处置存量违法建设,杜绝选择性执法。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应坚决拆除;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应优先拆除;其他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也应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此外,还应选择部分典型案件公开挂牌督办,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形成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向专业的律师和法律机构寻求权威的法律意见和咨询。
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是什么 1、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如下: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二、什么情况下的违建不能拆除 违建不能拆除的情况如下: 1、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2、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3、拆除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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