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1-09-2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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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劳动合同用工可以分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和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对于这两种用工方式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来进行选择的,那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区别?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区别

  1、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全日制劳动合同 

二、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三、

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区别的内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主要表现在工作时间不同,然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全日制的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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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不同
全日制用工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享有完整社保待遇,工作时间固定且通常较长。非全日制用工则较为灵活,可口头协议,工作时间不固定,社保待遇可能受限。在权益受损时,全日制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非全日制员工则可能需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临时用工与非全日制的区别有哪些
临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有差异。非全日制以小时计酬,合同可口头,解除灵活;临时用工更灵活。选择时需考虑实际需求,非全日制适合短期、灵活工作,临时用工适合更不确定的用工需求。
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特殊之处
1.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它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 2.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一方提供劳务服务,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3.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的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与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4.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法规,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5.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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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律师
张凯律师
3分钟前
能不能置换回来?需要看你当时置换时双方的约定
可以描述案件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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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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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入境条例》,香港居民可为未成年子女申请单程证,需符合相关条件并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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