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2022-05-2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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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险法是专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患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保险相关的事情,《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一、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原则
保险活动属于民事活动,因此保险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因为只有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就就受到制裁。保险活动的当事人,不但要遵守《保险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而且要遵守国家所有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2、自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民事主体在保险活动中,要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实现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二、
不适用保险补偿的原则
1、人身保险。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我们所受到的人身损害。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的目的不是弥补损失,而是满足被保险人的特定需要,如心灵的慰藉。
2、法律和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的限制。法律和保险合同往往会规定最高赔偿数额、免赔额等从而限制了补偿原则。
3、比例承保、定值承保和重置成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例如比例保险中,如果约定了赔偿的比例,发生事故时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赔偿,被保险人不能获得全面的赔偿。
三、
保险代位的原则
保险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第三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负有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取得代为求偿权,即保险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被保险人必须将该权利转让。保险的代位原则只存在于财产保险合同中。
以上就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的相关内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相关原则。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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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规定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是:
1、文义解释原则,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有益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针对保险理赔的基本准则是什么
保险理赔,指的是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申请,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也就是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由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