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可以小于实收资本吗
更新时间:2021-10-01 18: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注册资本属于一种资本总和,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在合营企业的合同以及章程中你那个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以及合营各方的出资额问题,那么,注册资本可以小于实收资本吗?找法网小编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一、
注册资本可以小于实收资本吗
可以。
当企业的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时应该将多余的资本作资本公积处理,多余部分作为资本公积贷方。会计分录为:借: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贷:现金。但是也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的手续。
1.实收资本是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2.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3.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

二、
什么是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三、
最低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以上是一篇关于“注册资本可以小于实收资本吗”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注册资本是否可以小于实收资本,除此以外,还有注册资本的概念以及注册资本的最低值。对于注册资本,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建议咨询找法网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区别,公司注册时所说的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分别表示是什么意思?以及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区别在哪里?
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区别:
(一)实收资本的概念:
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公司认购股份以后,可以一次全部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所以实收资本在某段时间内可能小于注册资本,但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最终是应当一致的。
(二)注册资本的概念: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
(三)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区别:
注册资本指企业成立时或者追加投资时,标明的投资意愿,也就是说要投资多少,但是由于注册资本可能不是一次到位,所以注册资本并不一定是已经全部收到了,对于注册资本中已经收到的部分,称为实收资本。他们的关系就是实收资本+未收资本=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必须一致吗,请问企业的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是必须一致的吗?不一致会怎样?
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除了分期缴付出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要求两者应该一致。
如果两者不一致,会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
但实际上,两者的数额并非在每一时期都相等,只有当投资各方按合同或章程规定缴足其认缴的出资额后,企业的实收资本才等于注册资本。在投资者缴足出资额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 ,企业还可能会增加资本 ,如,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使实收资本不等于注册资本。但由于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实有资本相一致。因此,企业实有资本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应持有验资证明等,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年限有限制吗?公司未分配利润可以转实收资本代替注册资本吗?
新公司法对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新公司法下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在新公司法下,大部分行业的企业在注册时不再验资,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也就意味着可能很长一段时间内实际投入的资金小于注册资金(这是法律允许的)。我想问的是:在某一个时点,实收资本按注册资金还是实际投入入账?关于这个问题,有的人的说法是:注册时就按注册资金入账,未缴的出资计入其他应收款。但我觉得这个不合理。第一,实收资金从字面理解应该是实际收到的资本;第二,在利润分配时,一般是按实际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按实际投入更能体现这个。
两种做法都有相应的理论依据,不能简单说哪种做法是正确的或更合理的。现实工作中,还是依照相应的公司章程进行会计处理。另外,股东出资的形式多种多样,不一定是现金资产,可以是固定资产、商品、甚至是债权,“未缴的出资计入其他应收款”实质上是构成了债权出资,只要其他股东认可,计入实收资本也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