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判决书能不能确权

更新时间:2021-09-17 11: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国家将土地所有权收归国有,自然人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价值再一次体现出来了。有利益就会有纠纷,土地的价值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因土地权属产生的纠纷也非常普遍,土地权属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土地确权,那么土地判决书能不能确权?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判决书能不能确权

  土地权属产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判决的,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确认土地的权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判决书能不能确权

  二、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1、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原则。土地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是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所引起的,这种情况在集体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中十分常见。

  2、现有利益保护的原则。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前,土地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争议双方应本着保护现有利益的原则,不得有任何破坏土地资源、阻挠争议解决的行为。

  3、诉讼解决以行政处理为前置的原则。政府处理在土地权属纠纷解决方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三、

土地确权纠纷应该由哪个机关处理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判决书能不能确权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法院生效判决书,可以确认土地权属。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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