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更新时间:2021-09-30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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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来说,法院去进行审批一般都是为两次,只有特殊情况才会有第三次,同时上诉也是有条件才能成功的,对于申请了上诉的人来说,是需要了解二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二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模板
申请人:
请求事项:
依法通知证人 、 出庭作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原告(被告) 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需要本案证人 、 出庭作证证明本案主要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通知上述证人出庭作证,望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附:
1、
联系地址:
2、
联系地址: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二、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时间
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并且,法院经审查决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先通知;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到庭,当事人也不得擅自将证人带到法院等候出庭。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为制裁民事诉讼伪证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原则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中的具体适用还缺乏可操作性。为促进诉讼诚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将原则转化为制度,对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和后果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三、
证人出庭作证的条件
1、证人出庭做正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督促证人诚实作证,法律对于作伪证设定了相应的不利后果。证人、鉴定人作伪证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狂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证人出庭作证是,法院应将以上内容告知该证人。
2、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4、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二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的相关内容,当在进行二审的时候,证人想要出庭作证的话,也是需要提交申请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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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怎么写
证人出庭申请书的写法:
首先,应当写明标题“证人出庭申请书”。然后,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等内容。最后,由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怎么写,法律怎么规定的
证人出庭申请书得写法:首先,应当写明标题“证人出庭申请书”。然后,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等内容。最后,由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本
证人出庭申请书得写法:首先,应当写明标题“证人出庭申请书”。然后,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等内容。最后,由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