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21-11-0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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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而公民则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对于土地使用权,我们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者出让,那么你知道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有什么区别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

二、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

  我国的土地制度实行双轨制,即土地归国有和集体所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必须是而且只能是国有土地,开发用地获得的途径主要有两个:第一是通过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和挂牌的形式出让取得;第二是从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处转让取得。

三、

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有什么区别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有什么区别,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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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流程,包括买卖需要支付相应的价金并完成过户手续;抵债需双方达成协议并完成相关手续;交换需要评估双方土地的价值并签订交换的协议;作价入股则需要评估土地价值并将其转换为公司股份。这些步骤都是确保转让过程合法合规的重要环节。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之间的本质区别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不同。转让方式包括买卖、抵债、交换和作价入股。买卖需支付价金;抵债以债务偿还为条件;交换则以其他财产或权益为对价;作价入股则类似于买卖与交换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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