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强制措施还有选举权吗
更新时间:2021-09-19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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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选举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可以通过选举权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为了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国公、检、法机关有权对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那么被刑事强制措施还有选举权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被刑事强制措施还有选举权吗
只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才没有选举权,所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的分类
1、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直接:中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
间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2、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三、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如何进行制裁
根据选举法规定,对破坏选举的行为需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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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指的是什么意思?哪些行为算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对尚未査清行为人违法事实之前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如工商行政机关对有贩运、销售违禁物品的人的物品的扣押。包含两类: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如人身管束、收容审査;
(2)对财产的限制,如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与刑事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做出如下回复:
1、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的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3、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4、如果是刑事拘留,可能违反刑法,属于刑事案件,建议您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分析判断;
5、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