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要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由此可以看出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异议成立,则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2、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先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
二、写明具体申请的事项是什么。
三、写明申请事项的事实和理由。也就是写明为什么对此案的管辖存在异议,异议的依据。
四、写明此异议是向哪个法院申请的、申请年月。
五、最后申请人确认签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的相关内容。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有严格的限制的,如果超过这个时间的话就没有什么作用了,所以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时间段,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