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有关指定委托的证明文件;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申请营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4、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5、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国务院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
准文件;
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⑷公司章程;
⑸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⑹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⑺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⑻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⑼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⑾公司住所证明;
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6、申请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和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7、申请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8、申请变更分公司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如: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应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律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营业场所,应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9、申请变更企业法人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如: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应提交新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变更注册资金,应提交的资金信用证明或验资报告。
-变更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申请变更营业单位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由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如:
-变更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负责人,应提交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变更资金数额,应提交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其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上级主办单位的经营范围,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必须报经审批 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或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或有关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2、申请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文件、证件。
13、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文件、证件。
14、申请营业单位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该单位的《营业执照》;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文件、证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办事机构所在地,即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和处理公司事务的公司机构所在地。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来说,公司的办事机构往往有多处,考虑到公司地址的上述意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地址只能有一个,因此在有多处办事机构的情况下,应根据各办事机构所处理业务的性质不同,确立其中一个为主要办事机构,从而该公司的住所便是该办事机构所在地。
在民法上,自然人的住所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法人作为另一类重要的民事主体,在法律上也为其建立了住所制度。公司为典型的法人,当然也有相应的住所制度。一方面,公司的住所制度适用关于法人住所的规定,另一方面,公司法也根据公司的独特性构建了专门适用于公司的住所制度。关于公司注册地址的阐述,兼及上述两个方面。
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所谓民事主体的住所,是指民事主体发生法律关系的中心场所,故公司的住所,可以界定为公司发生法律关系的中心场所。公司各种业务的展开,均以公司的住所为中心。公司的住所不仅在公司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其他法律领域,很多法律问题的解决也均以公司的住所为标准。具体说来,可以将公司注册地址的法律意义总结为以下几方面。
1、公司注册地址在公司法上的意义
由于住所是公司开展各种业务的中心场所,因此公司不能没有住所,这就像国家不能没有领土一样。各国和地区公司法均明确规定,公司注册地址为公司设立的条件,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仅如此,现代各国均建立了公司登记制度,以便于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公开公司的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安全。构建公司登记制度的首要问题,就是确立公司登记的管辖标准,公司注册地址成为各国和地区公司法在该问题上的一致选择。
2、公司注册地址在其他法律上的意义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此时,法律应当给当事人提供一个相应规则。由于这一问题涉及地点的确立,而对于各类民事主体来说,住所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判定标准,易于确立,因此住所便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选择。如依据我国《合同法》第62条第(3)项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合同的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又没有协议补充,且依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该项规定虽然没有明确使用“住所”一次,但从法律解释角度,其使用的“一方所在地”,应当理解为“一方的住所”。
此外,民事诉讼法在建立地域管辖标准时,首要的选择也是当事人的住所;国际私法在建立准据法规则时,也经常以当事人的住所为依据;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也多须送达至当事人的住所等,均说明公司注册地址在公司法以外的其他法律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创业初期如果资金紧张,可以选择入驻创业孵化器(集中办公区),使用它们的注册地址。
(二)公司注册地址是可以变更的,但跨城区的税务变更会比较麻烦,所以在选择注册地址时,最好先确定好城区。
(三)如果创业公司的注册地址是租用的,就一定要取得并留存好租房费用发票。如果公司在后期的经营过程中没有租房费用发票,会遇到很多麻烦,诸如股权变更、公司注销等,都需要用到以前的租房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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