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呢
更新时间:2021-09-2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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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和个人都应该对版权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对于版权是可以进行申请登记的,申请时也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那么,版权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
版权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呢
版权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表;
2、申请者身份证明;
3、提供作品样本;
4、作品创意说明;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二、
版权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
1、思想与表达两分法。
将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字概念本身。我国版权局于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下称草案)第5条也增设了版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概念、发现、原理、方法、体现和过程的条款。
思想与表达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区分,但在计算机软件作品中,其界限并不明朗。
此外,即使属于思想的表达,但该表达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达,则表达同样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2、接触与相似原则。
在分离思想与表达、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之后,如果两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触或者作品有接触的痕迹来判断是否构成抄袭。
如果权利人与被告的作品相同或类似,而被告方没法提供其创作过程以证明未进行模仿而是独立创作的,侵权即成立。可见,这里的举证责任的承担发生了倒置,即由被诉作品的作者证明自己没有接触过原告作品,否则就可以推定存在着接触。
三、
软件版权声明怎么写
1、根据我国法律,在因特网上发表的作品仍然受到同等的著作权保护。
2、本网站为编辑作品,整体著作权属于本人所有。本网站/论坛/博客许可他人建立友情链接,但链接所指向的内容应是本网站/论坛/博客首页。
3、本网站为非营利性/营利性个人原创专业网站,除部分有明确署名的作品外,所刊登的所有作品的著作权均为本人所拥有,本人保留所有法定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欲转载本人在网站/论坛/博客所刊登的作品,需遵守以下规定:
(1)在网上转载,如转载人为非营利性网站,在遵守下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不经本人同意而免费转载:保持作品完整性、署本人名、标明转载来源;
(2)在因特网上转载,如转载人为营利性网站,可在遵守下列要求的前提下转载,并应支付相应稿酬:告知本人、保持作品完整性、署本人名、标明转载来源。
3、本网站明确署名的作品的著作权为署名人拥有。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版权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呢的内容,进行版权申请时需要准备好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件、作品创意说明等相关的材料,对于版权登记也有相关的流程需要遵守,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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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申请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版权申请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 登记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图片样品等材料;
2. 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例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3. 其他资料。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申请著作权需哪些资料
办理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有:
1、证明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的材料。若申请人与登记人不同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登记人身份证明;
2、书面申请书;
3、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
4、其他材料。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法律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
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