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散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1-09-1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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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每一家公司都由股东出资进行持股的,具体股权怎么分配则有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有些公司的股权比较集中,有些则比较分散。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股权分散怎么办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

股权分散怎么办

  1、加强对管理层的内部监督

  企业应通过股东大会建立完善、科学的内部监督体系。股东有机会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以保障企业的健康运营。尤其是随着企业管理越来越规范化、完善化,股东更应公平、民主地评价公司领导的绩效,并对管理者有效履行职责产生重大影响。

  2、通过股权变动激励的方式激励经营管理层

  股权激励可以将管理层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直接联系在一起、管理层会更加注重公司发展前景和未来价值,从而减少追求短期盈利的行为。当企业建立股权变动激励制度后,管理层能感受到不进则退的危机和发展空间。这样的激励方式会大大提高管理层的主动性,促使管理层摒弃惰性,维持创业激情。

  3、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双重股权制

  双重股权制即同股不同权。简单地说,就是一个股东可以有多个投票权。大多数新兴的互联网行业,在股权结构方面更看重双重股权结构。例如,百度和京东的创始人在创业初期,因为缺乏资金而不得不引入一轮又一轮的投资,这就使得企业控制权在创始团队手上,而所有权大多在投资者那里。为避免恶意收购,创始人采取了双重股权结构。

 股权分散怎么办 

二、

公司股权的类型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 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

公司股权的虚拟权

  对于非上市公司(尤其是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而言,提到股权,更多的时候指的是一种利益分享机制,而非真实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称之为虚拟股,如华为员工持有的股权。

  国内很多培训机构、咨询公司均抢滩虚拟股权市场,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理论培训和方案设计服务,但服务效果千差万别。虚拟股激励不同于实股激励,后者着眼于合法合规,强调静态机制;而前者更注重激励效果,强调动态机制。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股权过于分散会导致公司的决策缓慢,缺少实际控制人、员工工作效率低等。对此必须要进行有效管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股权分散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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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解散股权应当怎么办,怎么规定
法律分析: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条件是: 1. 申请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 必须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 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其他途径解决。
公司分立后股东的股权怎么办
公司分立后,股权的转让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若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 2. 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3.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有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时,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应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转让。
如果公司解散,股权应当怎么办
股在以下法定情形下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发生; 2、通过重组、和解等途径不能解决; 3、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散公司;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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