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刑事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2021-09-07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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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应当立案追诉。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刑事立案标准。
一、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刑事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
故意损毁财物可以调解吗
故意损毁财物属刑事范畴中的公诉案件不可调解。但是可以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从轻、减轻。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
追诉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审判标准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综上所述,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达到立案标准的,那么就涉嫌故意损坏财务罪,犯罪行为人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刑事立案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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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
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追诉。具体标准包括: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或情节严重。若符合这些情形,可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责。
损坏他人财物多少立案
损坏他人财物,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损失较小且双方同意,可协商赔偿;损失较大或不同意赔偿,可报警并提起民事诉讼;若涉及刑事犯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具体操作需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立案标准,法律有哪些规定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立案标准是: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财会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既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 采用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严重干扰、阻止他人依法行使会计监督职责,或者强令他人违法提供、使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3.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