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更新时间:2021-08-23 15: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我们国家有很多的部门,各部门都会有自己专门管理的事情。当涉及钓鱼岛问题,就是一个部门都会非常的紧张,不会的时候治病救人有关的。我们国家的医疗是要制定相关的标准的,那什么是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本标准(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敖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设立医疗机构的条件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具备六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开业执照,进行监督管理,并收取管理费。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必须获得开业执照方得开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应严格按批准的地点、诊疗科目及业务范围执业,变更地点、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和诊所名称,应报发照机关批准。到外省、市、县开业者,必须到所到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业执照。

  凡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申请个体开业:

  (1)获得高等医学院毕业文凭,在国家和集体医疗机构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牙科、针灸、推拿2年以上),经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者。

  (2)按卫生部关于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取得医师资格后,在国家和集体医疗机构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牙科、针灸、推拿2年以上),经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者。

  (3)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考试和考核,取得医师、中医师资格,并在国家承认的医疗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牙科、针灸、推拿2年以上),经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者。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开业:

  (1)精神病患者;

  (2)在执业中犯有严重过错,被撤销医师、中医师资格者;

  (3)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卫生机构的在职人员;

  (4)其他不适于开业行医者。

  根据《中医人员个体开业管理补充规定》,凡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现未在国家、集体医疗机构中工作者,可申请从事个体行医:

  (1)已取得中医士资格证书者;

  (2)已取得藏、蒙、维、傣等其中任何一种民族医士资格证书者;

  (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现有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进行复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复核合格的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

  中医士(含各民族医医士)只能在农村张、村所在地开业,在城镇只能随个体开业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从业。经复核合格的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只能在当地县(区)范围内开业。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什么是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突显,人们越来越多的把注意力放在了自身健康情况的提前判断上,“有病早治、无病预防”的健康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从“患病求医”向“健康管理”的转变也已经成为21世纪世界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思想。因此,我国各地医疗卫生机构相继推出以“健康为中心”的体检服务以满足人们的需求。这些医疗体检机构主要为健康人群提供体检服务,并且发展迅速,成为全国健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医疗机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办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

  (二)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

  (三)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卫生保健所;

  (四)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

  (五)内科诊所、牙科诊所、中医诊所;

  (六)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

  (七)学校(幼儿园)医务室

  (八)药店、眼镜店等其他基层诊疗机构。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是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尚未敖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什么制定?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处理方式包括查询官方文件、咨询相关部门等。选择时需考虑信息来源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以确保了解最新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是什么?
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包括: 1. 获得设置批准书; 2. 符合规定的标准; 3. 选定名称和场所的适当性; 4. 确保业务经费、设施和制度的适应性; 5.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来设定的,以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具体操作如下:首先,确保医护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和执业证书;其次,设施条件应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医疗机构,应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并积极配合完成整改工作。
律师解答动态
捷诉律师
捷诉律师
7分钟前
可以帮你写这个欠条,发我
马恩杰律师
马恩杰律师
18分钟前
电动车正常行驶撞上了右转弯车子进出口的地方,一般情况拐弯让直行,交警根据现场勘察认定事故责任,积极提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23分钟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家长限制成年子女人身自由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
郭长敏律师
郭长敏律师
24分钟前
您好,你被拖欠了多少工资呢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28分钟前
您好,关于您离职多年后要求原公司补缴社保的问题,我理解您的诉求。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
程先涛律师
程先涛律师
34分钟前
可以描述案件具体情况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