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如果员工不能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除此以外,《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也就是说,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医疗期为24个月,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所以,医疗期的期限不仅与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有关,还与疾病的种类有关。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医疗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实际工作年限,经核准确定,乙方的最长医疗期为x,本次医疗期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2、在医疗期内,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乙方基本医疗定点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及假条,逾期不交的,甲方将视为其医疗期终结即医疗期满,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劳动合同未到期的,乙方应到岗上班,如未经批准不到岗上班的,甲方将按照规定与乙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医疗期期间的病假工资为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
4、员工在医疗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医疗期待遇或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2)员工在医疗期内连续7天或累计15天无病假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的。
5、员工在医疗期期间或医疗期期满后,要求恢复工作的,应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有指定医院开据的康复证明。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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