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意外险就是针对意外事故给人身或经济造成伤害或损失后进经济赔付补偿的一个保险险种。
当意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不要慌,可按照下面步骤进行逐步实施:
1、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告知事故情况、保单、个人信息等,保险公司会第一时间派保险公司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和取证,并开具相关单据,记得要保存好这些单据;
2、意外事故住院或产生其他费用的情况后,保留医院住院凭证、诊断信息、支出手续等;
3、投保人将上述证据递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后,就会有具体的结果,意外险可以赔付还是拒赔,赔付多少都会有一个结果。
人身意外险,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保障项目分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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